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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IPO核查进程 虚增业绩遭严查

《证监会披露IPO核查进程 虚增业绩遭严查》全文共计: 2273 字,请耐心阅读!

5月10日,证监会披露IPO核查进程,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天能科技 )、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天丰节能 )、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新大地 )三家公司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数据显示,今年1-4月,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涉及信息披露和欺诈上市的案件共18件,接近去年全年20件的水平,审查力度明显加强。

虚增业绩遭严查

三家公司被立案调查,主要原因皆为其IPO报告涉嫌虚增业绩。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天能科技有多个项目在招标尚未完成之前便确认了收入:招股书显示,2011年1-9月天能科技 金沙植物园第一、第二期项目所需光伏系统应用产品已完成验收,确认销售收入3777.78万元 ,然而该项目的招标时间尚要等到2011年10-11月。

同样, 应县道路亮化工程 项目的招标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然而天能科技在2011年1-9月便确认该项目收入4401.71万元。该项目的采购人为应县公用事业管理局,按照招商信息中披露的该项目共计2000盏太阳能路灯的采购数量计算,要达到4401海富通股票混合519005,.71万元的销售额,应县公用事业管理局须为每盏股票卖出是卖给谁了,路灯支付2万元,这一价格是同行最高价格的1倍多,这令上述销售数据更为可疑。

另外,天能科技还被曝其所披露的销售金额与交易客户所披露的数据不一致。*ST超日董秘办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 肯定不会是我们的错误,我们的报告都是经过审计的。 如若其所言属实,则天能科技或涉嫌提前确认2009年营业收入、操纵利润以美化报表、制造业绩提升假象。但天能科技的公开电话一直处于传真应答状态,记者未能得到该公司回应。

另一家公司天丰节能被曝虚构收入的手法是伪造银行单据,目前造假细节尚未披露,但证监会稽查总队有关负责人在今年5月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IPO财务核查小组在对天丰节能调查的过程中,公司存在隐匿会计凭证的行为。对于相关问题,天丰节能董秘办刘姓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 现在调查还没有结论,在此之前我们不做回应和解释。湖南发展股票,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新大地虚增业绩的手法除少计成本等对会计数据的操弄,其虚增的收入更是依靠近十家关联公司的虚假交易,这些关联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皆指向公司董事长黄运江的亲属以及董事会秘书赵罡、验资机构的签字注会赵合宇。

机构难逃问责

从三家公司的造假情形看,经办会计师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保荐券商与发行人律师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天能科技IPO的经办注册会计师为胡小黑、吴国民,记者致电招股书中披露的其所在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得知, 他们两位已经辞职很久了 ,记者追问两人是否在2011年辞职,工作人员表示当时自己 还没来、不清楚 ,据此推测,两人或许在刚刚完成天能科技上市辅导工作的2011年底即已辞职。

今年4月,胡小黑的名字还出现在证监会发布的第十四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委员候选人名单中,但最终他落选出局。天丰节能的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下称 利安达 ),经办注会为黄程、温正大天晴股票,京辉。记者致电利安达总部,总机工作人员指示记者拨打另一处办公地点电话,接通后语音提示该处为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事业三部 ,工作人员表示 这里原来是利安达,今年3月改名为国浩富华 ,由此可以推断,利安达这一部门已并入国富浩华,中国会计报也曾在年初报道,利安达部分业务团队加入国富浩华。

而国富浩华刚刚因前不久合并了有 造假集中营 之称的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而轰动一时,如今又在利安达陷入天丰节能造假案之时合并了其相关的业务部门。而利安达在此前的2012年8月即在山东600654中安消股票,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阳集团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中被证监会责成整改、没收业务收入70万元。

与利安达合作保荐天丰节能的券商是光大证券(行情 股吧 买卖点),两者合作的项目还有天津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后者的IPO也已中止审查。

新大地的验资及审计注会的问题更为显著。招股书上显示,公司验资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为赵合宇、王海滨;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中亦有王海滨;同时赵合宇兼任北京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也是新大地第三大股东大昂集团的总裁。两人身份均与《会计法》中禁止兼职执业和持股等相关规定不符。

新大地的保荐代表人一为南京证券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廖建华,2004年注册的首批保荐代表;一为投资银行一部高级经理胡冰,为2011年入行新人。除新大地被查外,廖建华在齐鲁证券执业时保荐的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IPO申请材料被撤回。有投行人士预测,如果新大地造假上市属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将如 胜景山河事件 所涉中介机构一样面临重罚。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兆全对本报记者表示: 以我们的经验和过去的案例,上市公司可能被处以30万元左右的罚款,董事长、财务总监、保荐人会被罚款并市场禁入,证券公司会被处以没收佣金并处1-3倍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也可能会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刑期一般在半年到两年之间,可能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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