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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详解涉及住房个税抵扣七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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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相关政策一经出台,社会关注度非常高,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密集为纳税人答疑解惑。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开展了以 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 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根据上述访谈活动,《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出了与住房相关的七方面解读。

夫妻给儿子在老家的省会城市,用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供他结婚时用,房本写的是夫妻和儿子共有,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表示,买房时的贷款,如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扣除方式是:经夫妻双方约定,住房贷款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单位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员工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叶霖儿表示,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了住宿问题的,员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为员工本人并未就租房发生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如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扣除标准,以主要工作地城市的标准进行扣除。

商业住房贷款还清后,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以抵扣个税吗?叶霖儿说,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在上海市,但日常工作地点在广州市,上海和广州均无自有住房。那么纳税人在广州发生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叶霖儿表示,对于这种情况发生的租房支出,按照实际工作地点广州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任职受雇单位在A城市,在A城市发放工资申报个税,但是被外派到B城市,租房扣除标准是按照A城市还是B城市?叶霖儿表示,按照实际工作地B城市适用租房扣除标准。

2018年12月份办理的住房贷款,但是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2019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没有取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 贷款合同编号 ,应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张峰表示,纳税人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如果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也不用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规定可扣除的额度进行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等8项津补贴,是否继续给予免税优惠?叶霖儿表示,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统一内外人员待遇,对外籍个人的8项补贴设置3年过渡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仍享受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两者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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