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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家属受贿案"触目惊心" 广东高院刚公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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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90万别墅、2.59亿收购地皮!国企高管家属受贿案"触目惊心",广东高院刚公布判决书!

  2017年末,在广州市的反腐风暴中,广汽集团昔日的三名高管曾在8个月内先后“落马”。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落马”高管之一陆志峰之妻刘某的受贿刑事判决书。据披露,夫妻二人仅收受他人赠送的房产就多达5套,其中一套还是陆志峰同父异母的弟弟行贿所赠。

  经法院审理查明,陆志峰在任期间由刘某经手收受他人所贿送的房产及车位,总价值人民币约1627.37万元。陆志峰之妻因此获刑三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在判决书中,案件关键人物——行贿者胡某、受贿者陆志峰及妻子刘某的证词,还原了陆志峰夫妇的受贿过程。

  关照拿下汽车代理权

  隐形持股30%

  2001年,胡某成立了中山合众公司,专门从事汽车销售业务,并向陆志峰表达了想做广州本田销售代理的愿望。在陆志峰的关照下,中山合众公司投得了广汽本田的汽车销售权。而陆志峰后来升任广汽集团总经理,主管广汽全面工作,包括下属公司业务。

  2005年,胡某又新成立一家中山合田公司,想做广汽丰田的授权经营。陆志峰又从中给了他关照,并让他的公司拿到了经营权。

  据胡某称,陆志峰当时提出要在中山合田公司持有股份,参与公司分红。一开始陆志峰提出要50%的隐形股份,经过双方商议后,确定陆志峰持有30%股份。而所有的股份名义上都是由中山合田公司的曾某代持。

  胡某表示,每次中山合田公司赚了钱,自己都会时不时转账到陆志峰提供的账户上,或者送房产、银行卡给陆志峰,逢年过节也会送钱过去。

  2002年,胡某与陆志峰、刘某商议后,决定出资为其购买中山市博爱路优雅山房901房,由胡某与刘某共同办理购房手续。房产价值人民币108万元,由胡某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22万元,尾款人民币86万元则由胡某以刘某名义按揭还款。截至2017年8月,胡某共转款人民币105.99万元用于还款。

  2007年,胡某为陆志峰在华发生态园购置了一套别墅,表示等其退休后居住、打球很方便。陆志峰同意且让胡某将房产登记在弟弟胡某强名下。该别墅购房款1590万元,胡某支付了795万元的首付,并承担后续按揭款项。据披露,该房屋装修花费就高达200余万元,均是由中山合田公司支付。

  关照买地帮赚超1亿

  收受房产汽车等财物

  2008年,胡某在中山市以人民币一亿四千多万元的价格购置了位于中山市东升坦背镇105国道附近的一块地皮,大概172亩。购置后,除了其中一小块地用作4S店地址,其余大部分地皮暂时闲置。

  2010年至2011年,陆志峰担任越秀集团董事长。当时胡某正欲卖地,以缓解暂时的资金紧张问题,于是其又找到主管越秀集团全面工作的陆志峰,问越秀地产是否可以买下他的地块。

  在陆志峰的关照下,2011年下半年,越秀集团以收购胡某控制公司股权的名义,收购了这块土地,收购价格为2.59亿元。

  由于胡某在这笔交易中赚了不少钱,为了感谢陆志峰,胡某以自己女儿的名字开了一张银行卡,存了700万元送给了陆志峰。该部分所收款项,也未计入陆志峰夫妻共同受贿财物。

  2013年,胡某还出资为陆志峰和刘某购买了中山市凯茵豪园梵登苑2401房、2402房,同样由胡某、刘某共同办理购房手续。其中2401房总价人民币273.4万元,由胡某一次性全款支付;2402房总价人民币282.99万元,由胡某支付首付款人民币88.59万元,并以刘某名义办理按揭贷款偿还尾款。

  此外在2017年,虽然陆志峰已经从越秀集团退休,但妻子刘某还收受了陆某所赠的一辆本田冠道SUV汽车。

  受父亲之托关照弟弟

  收受房产

  除此之外,陆志峰在证词中称,其还收受了弟弟陆某强送给其与太太刘某的一套房产,凯旋会花园雍景阁3901房及三个车位,共价值900万元,都登记在刘某名下。

  陆某强是陆志峰同父异母的弟弟,两人从小很少来往。后来因为工作的事情,陆父希望陆志峰能帮助一下陆某强,才联系较多。

  据介绍,陆某强是做运输生意的,做的规模较小。后来成立后的广州本田公司有两块物流业务,一是整车生产运输,二是汽车售后配件运输。当时陆某强中标了广本公司部分汽车售后配件运输业务,生意就越做越大。

  陆志峰称,其并没有直接帮弟弟找人打招呼,但由于之前带陆某强认识过公司高管,大家都知道这层关系,他便因此承接了不少运输业务。为此,陆某强不但逢年过节送感谢费,也给陆志峰送了房产。

  妻子主动投案

  因1600万获刑3年

  2017年8月25日,刘某主动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供述其在丈夫陆志峰给胡某、陆某强谋取利益之后,收受胡某、陆某强所送房产的情况。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立案侦查。

  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纪委发布公告称,对已经退休的越秀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志峰立案调查。经查,陆志峰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亲属共同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犯罪。

  经过调查,陆志峰的妻子与其共同收受他人赠送的房产、车位、现金等这和人民币共计1627.37万元。

  一审时,陆志峰的妻子刘某被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但其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有自首情节,到案后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被扣押的手表、肩包、项链、手镯、玉坠、截止等物品予以便先后折抵罚金;被扣押的宝马牌轿车一辆予以没收。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刘某提出上诉,认为自己从不参与和过问陆志峰工作上的事情,对请托谋取利益的事宜不知情,也没有转达请托事项或参与实施牟利行为,应该改判缓刑。对于一审判决予以没收的宝马车,刘某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没有对宝马车相关事实进行起诉,也未进行审理而做出判决不符合刑事诉讼程序。

  法院二审后,维持了对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万的判决,扣押的手表、首饰等予以折现后抵押罚金;撤销了对宝马车的没收判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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