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发审委委员定了 人数缩减2/3至21人》全文共计: 4293 字,请耐心阅读!
在经过几轮考察公示后,证监会确定了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共有来自监管机构和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的21人,和此前公示人员名单一致。按照惯例,新一届发审委委员将在年后“开工”,超期服役4个月的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终于可以卸任了。
新一届发审委委员尘埃落定。
在经过几轮考察公示后,证监会确定了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共有来自监管机构和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的21人,和此前公示人员名单一致。按照惯例,新一届发审委委员将在年后“开工”,超期服役4个月的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终于可以卸任了。
来看关键内容:
1、现任的发审委委员超期服役近4个月,任上从严把上市公司入口质量关,解决了困扰市场多年的IPO堰塞湖问题。据不完全统计,自2017年10月大发审委上任以来,整个任期内共审核298家IPO,仅过会167家否决92家,过会率只有56.04%,撤回IPO申请材料的企业有160余家。
2、21人新一届发审委委员,和此前公示的名单一致,除去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主管发审委的郭旭东外,还有20人分别来自监管部门、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此前,证监会公布了53人的发审委候选名单,有33位候选者落榜。
3、新一届发审委名单中监管人员比例较高,达到62%,和第十七届发审委委员相比,没有来自券商、基金公司、高校、资产评估机构、保险资管的代表。
4、修改后的发审委办法规定,发审委人数为35人,而十八届发审委委员仅有21名,有了14名空缺。而现任的发审委委员共有66名,委员数大幅缩减。
5、发审委委员拟任名单中,最大的55岁,最小的38岁。
6、年后新一届发审委委员将开工履责。
第十八届发审委委员确定,21人入选
证监会今日发布的第十八届发审委委员名单,共有21人。除了郭旭东外,有12人来自证监系统、5人来自律所、3人来自会计师事务所。
证监系统的代表分别为:
河南证监局综合业务监管处处长马小曼
云南证监局公司监管处处长白剑龙
江苏证监局稽查一处调研员刘云松
青岛证监局公司监管处处长李世伟
陕西证监局公司监管处处长兼法制工作处处长陈国飞
上海证监局公司监管一处调研员赵瀛
山东证监局综合业务监管处处长姚旭东
江西证监局公司监管处调研员龚凯
宁波证监局稽查处处长潘健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副总监李超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副主任陈天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广部副总监周辉
律所代表: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牟蓬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管理总部执委会成员高级合伙人李和金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陈鹤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侦武
会计师事务所的代表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李德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海斌
除了郭旭东外,当时发审委委员的候选名单为53人,最终20人当选,62%的候选人被淘汰,
结构上来自券商、基金公司、保险资管、高校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候选人并没有依照惯例出现在名单上。这与发审委的工作日常相关,也和9月份重新修订的发审委办法相关。
本轮发审委办法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调整发审委人员结构,将发审委人数由66人改为35人,相应的候选人数量也有所减少。而拟任人数也仅为21人,距离35人规定还有14人空缺。
为何减少发审委委员人数,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固定的委员人数难以适应动态变化的工作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发审委组织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有必要设定一定的弹性调整空间;同时,兼职委员难以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审核工作。综合前述两点考虑,将《发审委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发审委委员为35名,证监会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第十七届66位发审委委员,主要审核工作是由42位专职发审委委员完成,发审委委员“缩量”正是从发审实际考虑对发审人员作出的调整。
一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一年前设定66位发审委委员和当时的IPO审核任务相挂钩的,当时有近700家拟上市企业拥堵在IPO排队中。今时不同往日,只有不到300家企业闯关IPO,适当减少审核人数和IPO堰塞湖退潮相关。
券商中国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一家企业从排队到上发审会,若不考虑意外因素,全程按程序推进约需6至7个月,发行审核效率的提高,让排队资源稀缺成了过去式。面对被否决带来的成本压力,退而求其次,先整顿再重新上报不失为最佳选择,这也是让IPO通道不再拥堵的主要原因。
均为“经验实干派”最大60后最小80后
三分之二的淘汰率,能当选发审委委员可谓是优中选优。
本届新任发审委委员名单中62%都来自监管机构,多为各地方证监局调研员或处长。基本有会计师或经济师等资格认证,所学专业和法律、审计、会计、经济相关。
年龄最小的是位80后,来自深交所的上市推广部副总监周辉。从证监会派出机构人士的职务来看,多为一线监管人员,从交易所职务上来看,均为副总监级别,所学专业和金融、工商管理、会计和经济法相关。
市场人士代表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均为“经验派”。1964年出生的黄侦武来自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他从事证券业务已有22年。
值得注意的是,拟任人员中,没有来自接受证监会处罚或调查的机构。
首届大发审委将带光环落幕
自2017年10月大发审委上任以来,整个任期内共审核298家IPO,仅过会167家否决92家,过会率只有56.04%,撤回IPO申请材料的企业有160余家。
从上任初期拟700家IPO排队企业,到目前不到300家的首发排队队伍,困扰资本市场多年的IPO堰塞湖终被解决,同时还重塑了市场的新股秩序。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面对发审委的从严审核,一些原本试图浑水摸鱼的公司,止步不前终止了审核,而那些质量佳、经得起检验的企业则进入了A股,大幅提升了A股的上市公司质量。同时,中介机构也在此过程中调整了战略步伐,在挑选项目时更细致,改变了“大步快跑”的发展模式,而是沉下心来做好项目,以便提高自身保荐项目的过会率。
市场的重塑让投资者对新股发行“温和”了很多,也为新股发行常态化提供了保证。
新要求更严格
此轮对发审委办法的修订还完善了委员解聘的规定,明确委员推荐单位有提请解聘委员的权利。增加暂停委员履行职务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委员监管力度,丰富管理手段。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发审委换届时,委员候选人资格的获得并非只是通过个人申请,而是采取“个人意愿+所在单位推荐”的模式。去年修改《发审委办法》时,强化了推荐单位责任。为保证权责相统一,单位有推荐委员的权利,也应当同时有取消推荐的权利。
同时,明确发审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发审委委员解聘后,证监会可以增补新的发审委委员。”发审委委员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对所参加发审委会议应当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等其他违反发审委工作纪律行为的,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发审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暂停履行职务、公开谴责、解聘等处理。
证监会建立对发审委委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监督机制。对有线索反映发审委委员可能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证监会应当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发审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暂停履行职务、解聘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通过发审委会议后,有证据表明发行人、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发审委委员对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的判断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发审委委员审核的,证监会可以暂停核准;情节严重的,证监会不予核准。若保荐人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干扰发审委工作的,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在 3 个月内不受理该保荐人的推荐。
多举措让委员慎用表决权
此次修改中,有多项措施提醒委员们慎用表决权。
修改后的办法要求,出现发审委会议审核情况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或者发审委会议表决结果显失公正情况的,证监会可以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做出的表决结果及提出的审核意见,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向发行人聘请的保荐人进行书面反馈;发行人没有聘请保荐人的,应当向发行人进行书面反馈。
证监会还可以对发审委实行问责制度。出现发审委会议审核情况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的,证监会可以要求所有参会发审委委员分别做出解释和说明。
记者了解到,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为未通过。上述投行人士表示,每一票对拟上市企业来说都十分宝贵,强化了监督约束机制,有助于让发审委员们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出至关重要的一票。
此外,本轮修订优化发审委工作流程。允许委员参加初审会;进一步规范发审会取消的工作流程,明确取消发审会的主体、情形、公示要求。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初审会是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企业发行申请的重要环节。委员参加初审会,可以更好地了解情况、解决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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