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天财 浩宁达股票经集团股份证券基本资料
皓天财经集团股份公司基本资料
证券代码 | 01260 | 证券简称 | 皓天财经集团 |
上市日期 | 2012-03-30 | 证券类型 | 非H股 |
交易所(板块) | 香港交易所主板 |
公司名称 | 皓天财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Wonderful S 浩宁达股票ky Financial Group Holdings Limited |
公司 浩宁达股票成立日期 | 2011-01-12 | 注册地 | 开曼群岛(英属) |
办公地址 | 香港干诺道中41号盈置大厦6楼 | 注册地址 |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 Box 31119, KY1-1205, Cayman Islands |
董事长 | 刘天倪 | 公司网址 | www.wsfg.hk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 | enquiry@wsfg.hk | |
联系电话 | 00852-28511038 | 传真 | 852-28151352 |
年结日 | 03-31 | 员工人数 | 281 |
公司秘书 | 黄日东 | 核数师 |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
公司介绍 | 一九九六年七月皓天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本为港币10,000元,分拆为10,000股 浩宁达股票每股面值港币1.00元之股份。皓天乃由Sheen Friendship Limited及True Friendship Limited认购人创办,彼等各自以代价港币1.00元认购皓天1股股份,分别拥有皓天当时全部已发行股本之50%权益。Sheen Friendship Limited及True Friendship Limited各自为独立第三方。 一九九六年八月Sheen Friendship Limited及True Friendship Limited按认购人股份之票面值向当时皓天之董事刘太太及董智杰先生(「董先生」)分别转让彼等各自相关股份。董先生为独立第三方。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後,刘太太及董先生各自拥有皓天当时全部已发行股本之50%权益。 一九九六年九月刘先生凭藉其於财经界之业务网络,获委任为皓天之主席。刘先生主要负责制订整体方针及业务发展,并负责销售策划。刘先生因专心处理其他工作安排,故彼获委任为皓天之主席而非执行董事,彼若担任执行董事则需付出其大量时间管理皓天之日常业务活动及营运管理。 一九九七年九月董先生辞任皓天董事职位并向刘先生岳母及刘太太之母苏行女士(「苏女士」)转让其於皓天之1股股份。由於皓天自一九九六年注册成立起并未带来可观盈利,股份故按票面值转让。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後,刘太太及苏女士各自拥有皓天当时全部已发行股本之50%权益。 一九九七年十月皓天成为於一项物业持有权益之投资控股公司。 二零零零年七月为使当时之皓天总经理郑佩娟女士(「郑女士」)与皓天之权益一致,当时皓天董事会批准以业绩奖励形式按票面值向郑女士配发及发行200股皓天股份;然而,为维持刘太太於皓天控股股东之地位,皓天按票面值向刘太太发行及配发9,798股股份。上述配发完成後,刘太太、郑女士及苏女士分别拥有皓天当时全部已发行股本之约97.99%、2.00%及0.01%权益。 二零零四年四月郑女士辞任皓天总经理一职,并按票面值向刘太太转让其於皓天之200股股份。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後,刘太太及苏女士分别持有9,999股及1股皓天股份,分别占皓天当时全部已发行股本之约99.99%及0.01%。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刘先生获委任为皓天之董事。刘太太则辞任皓天董事一职并以每股港币1.00元之代价向刘先生转让其於皓天之全部9,999股股份。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後,刘先生及苏女士各自持有9,999股及1股皓天股份,分别约占皓天当时全部已发行股本之99.99%及0.01%。 二零零五年九月苏女士按票面值向刘先生转让其於皓天之1股股份。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後,刘先生持有皓天当时全部已发行股本。 二零零六年八月皓天财经集团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本为港币10,000元,分拆为1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1.00元之股份。本集团注册成立後,刘先生获配发及发行10,000股股份,占皓天财经集团当时全部已发行股本。刘先生获委任为皓天财经集团之首位董事。 二零零八年五月皓天向皓天财经集团出售其主要资产及转移雇员,代价约为港币1,779,000元,乃经皓天及皓天财经集团确认并参考截至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止之皓天主要资产账面净值後厘定。 二零零八年六月陈家龄女士及陈佩琪女士获委任为皓天财经集团之董事。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刘先生之女刘琪琪女士获委任为皓天财经集团董事。考虑到彼与刘先生之关系,彼於往绩记录期间并无就获委任事宜要求酬金。 二零一零年九月环球路演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例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拆为50,000股每股面值为1.00美元之股份。该公司注册成立後,刘先生及孙彬女士分别获配发及发行45,000股及5,000股股份,分别占环球路演全部已发行股本之90%及10%。 二零一零年十月刘先生按票面值每股1.00美元向皓天财经集团转让其於环球路演中全部45,000股股份,占环球路演全部已发行股本之90%。孙彬女士获委任为皓天财经集团之董事。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CCMGL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例注册成立,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拆为50,000股每股面值为1.00美元之股份,其中皓天财经集团及独立第三方城市性格(香港)各自获配发及发行25,000股股份,各自出资代价为25,000.00美元。CCMGL之主要业务为在香港不定期刊发财经杂志《中国资本》。刘琪琪女士已辞任皓天财经集团董事一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 皓天财经集团以代价25,000美元向独立第三方庄伟波先生(「庄先生」)转让其占CCMGL当时全部已发行股本之50%权益,而该代价乃经考虑CCMGL尚未开始带来收入且经公平磋商後达成。出售按票面值进行而该交易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并无构成任何重大影响。就董事所深知,庄先生於本集团收购CCMGL股权时为一名商人兼青港青年交流促进会主席。庄先生自本公司收购CCMGL之权益,乃因为彼有意发展财经杂志出版业务。CCMGL注册成立时,我们之董事认为透过投资CCMGL引入财经杂志,将有助本集团发展更多元化之财经公关服务。然而,我们之董事於此业务开业不久及考虑到其商业效益後,认为经营财经杂志出版可能无法在短期内为本集团带来大量现金流,且整体而言於紧接上市後亦不会对本集团有利。此外,出版财经杂志并非本集团现有之主要业务范畴。鉴於以上所述,我们之董事相信出售其於CCMGL之权益及致力於本集团现有业务,符合皓天财经集团之最佳商业利益。该转让完成後,皓天财经集团於CCMGL并无持有任何股份权益。 二零一一年一月孙彬女士按票面值每股1.00美元向皓天财经集团转让环球路演5,000股股份(占其当时全部已发行股本之10%),已计及环球路演於转让时仅注册成立数月,且无任何重大资产。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後,皓天财经集团持有环球路演之全部已发行股本。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拆为50,000股每股面值为1.00美元之股份。 二零一一年十月 陈家龄女士辞任皓天财经集团及本公司董事一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彼辞任之原因是为了有更多时间与家人共聚天伦。陈家龄女士已确认与本集团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鍳於(a)刘先生及陈佩琪女士已分别於本集团任职长达15年及9年以上,期间刘先生负责领导及扩充本集团之业务发展,而陈佩琪女士则参与本集团之整体策略规划及日常营运;(b)孙彬女士在财经公关行业拥有超过7年之经验,加入本集团後担任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负责本集团之整体管理及业务策略;及(c)本集团之管理控制职责已交由刘先生、陈佩琪女士及孙彬女士负责,故彼等构成本公司核心管理层,於陈家龄女士辞任後共同接管其职责,并将继续以全职身份积极参与本集团之所有决策;我们之董事认为,陈家龄女士之离职不会对管理层管理本集团业务之能力构成不利影响,亦并未对本集团之业务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彼与本集团签立之雇员合约内之限制性契约,彼自离职日期起计六个月内不得为竞争对手工作,故彼加盟竞争对手之可能性已降至最低。此外,根据彼与皓天财经集团签立之雇员合约,彼必须遵守限制性不竞争契约,包括(i)自其离职日期起计六个月内不得於中国、香港、澳门或台湾参与任何对本集团构成竞争之业务营运;(ii)自其离职日期起计一年内不得与本集团客户联络或受其委聘;(iii)自其离职日期起计一年内不得向有关客户提供任何可能对本集团构成竞争之服务;(iv)不得於其离职日期起计两年内游说本集团其他雇员辞职或聘任有关雇员;及(v)不得滥用及向其他公司披露有关本集团之绝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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