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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鹿系集资诈骗案宣判:涉案434亿 2人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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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集资诈骗  快鹿系  吸收  上述  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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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鹿系集资诈骗案宣判:涉案434亿 2人判无期》全文共计: 6947 字,请耐心阅读!

1月16日,“快鹿系”集资诈骗案在上海公开审理宣判:快鹿集团涉案434亿,被处罚金15亿,原快鹿执行总裁黄家骝、董事局主席韦炎平被判无期。


1月16日,“快鹿系”集资诈骗案在上海公开审理宣判:快鹿集团涉案434亿,被处罚金15亿,原快鹿执行总裁黄家骝、董事局主席韦炎平被判无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人施建祥组建个人控制的快鹿系集团,非法集资434亿元均被转入其个人及快鹿集团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除28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各项运营费用、股权收购和影视投资等经营活动、转移至境外和购置车辆以及个人挥霍、侵吞等。至案发,本案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52亿余元。

涉案434亿、实际损失152亿元,2名主犯被判无期

历时近两年,牵连投资者甚广的“快鹿系”集资诈骗案终于告一段落。

1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快鹿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二亿元、二亿元;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间,涉案人施建祥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组建了个人实际控制的以快鹿集团为核心并统一管理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金鹿系、当天系、中海投系等融资平台的快鹿系集团。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涉案人施建祥指使东虹桥小贷公司提供虚假债权材料、东虹桥担保公司匹配虚假担保函件,再由金鹿系等融资平台包装成各种理财产品,连同中海投系融资平台擅自发行的基金产品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召开推介会、发送传单和互联网广告、随机拨打电话、举办或赞助演出等方式通过门店、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销售,从而非法集资共计434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称,上述非法集资所得钱款均被转入涉案人施建祥、快鹿集团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除28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各项运营费用、股权收购和影视投资等经营活动、转移至境外和购置车辆以及个人挥霍、侵吞等。至案发,本案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52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3家被告单位及黄家骝等15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徐琪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造成近4万名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对在逃的涉案人员继续予以追捕、追诉。

背景链接:快鹿案件时间轴

2016年初,《叶问3》深陷“票房造假”质疑牵出“快鹿系”主导叶问3的一系列运作,“互联网+电影+金融”的模式虚造票房换股价等问题。

2016年3月底,快鹿系,包括当天财富、金鹿财行均出现兑付问题,并宣布暂停兑付。施建祥宣布因身体原因辞职。此后施健祥一直在海外。

2016年9月,上海长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晚间发布案情通报,对“金鹿财行”和“当天财富”两家单位立案侦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4月,上海公安经侦公布消息称,国际刑警组织在当年1月9日发布对施健祥的红色通缉令。

2017年5月,快鹿集团和东虹桥担保因涉嫌集资诈骗,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经侦支队立案。

2018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快鹿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徐琪、张蕾、黄家骝、孙晔等12名个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百亿非法圈钱套路:一手明星一手资本

“快鹿系”的曝光源自于2016年2月,快鹿集团《叶问3》偷票房曝光,其融资遭多家媒体质疑,由此揭开快鹿系财技内幕:在融资端,快鹿系依托多个平台卖出的电影收益权转让理财产品而获得资金;在资产端,投拍电影买断内地发行权,并提前布局相关上市公司投资,票房大卖则可能带来股价大涨。

正如上述审判结果,434亿元非法集资所得中,除了282亿元用于兑付投资者本息,其它全部被拿来支付各项运营费用和股权收购、影视投资,甚至转移境外或挥霍侵吞。

“快鹿系掌门人”施建祥左手明星、右手资本,加之一众关联公司运作其中,直到电影《叶问3》偷票房引爆质疑之前,玩转庞大的非法集资链条。

快鹿系起于2015年,依靠当时资本追捧的互联网金融、影视投资两个领域快速完成原始积累,施建祥说自己做的是“互联网+金融+影视”,并不讳言其投身影视三个好处:明星效应为快鹿增信、影视投资获得票房收益权并再凭此加码并购推动上市公司股价;再包装影视项目成理财产品向公众非法集资。快鹿系案发后曾涉及的一批明星,个别明星一度被快鹿系的东虹桥金融在线当成明星合伙人、代言人。

图说:天眼查显示,快鹿的股权结构复杂,快鹿集团炮制多家公司,自融自保、设下圈套,面向广大投资人圈钱。

并且这一过程中,快鹿集团炮制多家公司,自融自保、设下圈套,面向广大投资人圈钱。券商中国梳理发现,和其它的非法集资大案类似,一方面是设立股权投资项目、甚至是成立空壳公司,并包装成理财产品非法聚众圈钱;与此同时,另一方面是,施建祥等人砸钱经营个人,在各类公开活动和通过各种渠道扩大曝光度,取信广大投资人。

四大巨额非法投资骗局均获判决

随着快鹿系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上海快鹿、合肥e租宝、昆明泛亚、上海中晋四大巨额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均告一段落;过去数年,这四大案件因涉案金额高、涉案人群多、覆盖区域广,案发后震惊全国。如今随着集资诈骗面孔被一一戳破,圈钱手法得到更详细证实和曝光,牵连数十万投资人的追赃挽损仍在推进,留给监管和投资人警醒价值。

一、上海快鹿系案

这家资产规模曾高达百亿的民营集团非法集资骗局真相被揭开,涉案434亿,坑害数十万投资人152亿元。在业内看来,该案即使审判后,投资者追缴回投资资金难度也不小,多达近百个空壳公司一度便利快鹿集团掩护资金流出境外。

二、e租宝案

2018年9月,历时2年;遍布31个省;涉及115万人;涉案762亿、最终未兑付款项380亿的e租宝诈骗大案一审判决。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属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罚金18.03亿;安徽钰诚控股集团罚金1亿元,共计19.03亿。对创始人丁宁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丁甸判处无期徒刑,罚金7000万元。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除了前期公安机关已经追缴的部分资金,股权,房产,车,黄金,玉石。追赃挽损工作仍在继续,最终将按比例发还给受害人。

这个平台曾在上线仅仅505天,吸金高达740多亿元,吸引投资用户高达90万以上,跃升至彼时仅次于陆金所、网信理财、红岭创投的第四大互联网金融玩家。手法不外乎两个:大规模的广告轰炸模式。从地铁、公交,到电视、网络,户内户外,线上线下,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含,密布全国;从成立之初,e租宝就打着“一元起投”,普惠金融的噱头,并承诺9%-14.6%的年化收益率,吸引了大批投资者。

截至案发,经过e租宝管理层的疯狂挥霍,加上各种巨额罚款,一级按照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优先级需先偿还的罚金、银行贷款、债权等,投资者挽损艰难。

三、昆明泛亚案

2018年7月,“昆明泛亚案”涉案的昆明泛亚有色等四家公司以及单九良等2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前,与昆明泛亚有色有关的四家授权服务机构共5名被告人已因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判决,涉案5人被判刑期在3至5年之间。经鉴定,截止2015年8月28日,泛亚有色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近1679亿元,涉及投资参与人员共计135060人,造成338亿余元人民币无法偿还。

泛亚全称为“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对外宣传以替国家做战略收储之名来定义它的商业行为,其推出的一款“日金宝”的活期理财产品,对外介绍以100%稀有稀土金属货物资产质押,以交易为基础,为实体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本质上是向买入稀有金属者提供的借款所获得的利息,投资者最高年化收益可达13.68%,后出现兑付危机,涉及全国几乎所有省份、22万投资者、金额超过430亿。

四、上海中晋案

中晋案主角国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控人徐勤对外募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名义。但中晋系突破监管部门对个人投资私募基金的诸多限制:大幅降低投资人门槛、理财产品5万元即可购入,且陆续成立多达220余家“合伙企业”,虚增旗下产业公司业绩自融,数额庞大的流动资金通过这些公司全部流进了“中晋系”自己的资金池。

2018年9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太投资控股、实控人徐勤等10人集资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国太集团罚金3亿元;判处徐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佳菁等9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调查显示,中晋案带来“全国多地1.2万余名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达48亿余元。”

相关阅读:违规自融自保,快鹿崩塌牵连万名投资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指出,违法违规自融自保,是快鹿集团崩塌并成为沪上典型经济大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快鹿集团的要求下,东虹桥小贷制造大量虚假债权凭证,并由东虹桥担保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再由快鹿集团通过下属融资平台包装成各种理财产品,连同快鹿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擅自发行的基金产品,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400亿余元,所得钱款均转入快鹿集团使用空壳公司账户及他人账户组成的资金池内。

事实上,不仅仅是快鹿集团,此前券商中国记者多次报道揭露的多起涉案百亿大案要案,如钱宝网,联璧金融等民间高返平台,以及上述的快鹿、中晋案中均有违规自融现象。上海汉联律所总结出,平台违法违规自融通常主要表现以下一些行为特征:

平台控制中间账户或利用私人账户介入资金往来,形成资金池

一些 P2P 网贷平台在处理投资方和融资方之间资金往来过程中,违规将投资方的充值和收益资金全部归集到平台控制的中间账户或私人账户形成“资金池”。

形成“资金池”后,平台可以轻易调配资金挪作它用,或者期限错配高利转贷,或者自我投资实体项目,垫付逾期项目、代偿坏账等。

即使有P2P 网贷平台接入了商业银行的存管系统,但“防君子不防小人”,通过多层关联企业的资金划转依然能够轻易逃避存管,使资金失去监管和控制。快鹿集团一案即是此种手法。

平台借款人高度集中,单笔投资额巨大

作为P2P 网贷平台,经营的业务就是小额分散,依靠区域分散、行业分散、资金分散的原则来规避风险,而一些网贷平台借款人高度集中,单笔投资额巨大,明显违背 P2P 网贷平台经营原则。

平台借款标的信息不明确,虚构借款标的

P2P 网贷平台运营至少需要三方参与,即投资方、网络借贷平台和融资方。其中网络借贷平台“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流、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参与交易,不接触投资资金往来。

正常情况下,借款标通常有明确的借款人姓名、借款人所在城市、借款用途、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甚至其家属等相关详细信息,每笔借款额度一般在数十万元以内,借款用途以及借款人信息呈现多样化和差异化,通过平台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建立直接对应关系。而违法违规运营的网贷平台为了自融,往往发布的借款标的信息不明确,虚构借款标的,直接参与资金交易。

虚构借款标的往往有这样一些特征:网贷平台一般每笔借款额度高达数百万元甚至千万以上,借款人、借款用途等关键信息同质化,或者相当笼统、含糊,甚至多个借款标为同一借款人,即拆标高息自融。

还有一种常见形式是,P2P网贷平台实际控制人另外注册或假借他人为法人注册借款实体项目或空壳公司,所融资金用来投资该项目的发展或用于转移资金,这实质上也是自融行为,e 租宝就是这种典型的自融犯罪案件,其95%以上的项目都是假的。

另外,同一项目不同期限,拆标融资也是常见手法。平台上经常出现同一个项目,发布不同期限的标,甚至有7天标,也可能存在项目实际期限是6个月,但被拆成7天标的情况。从此次检察院指控的内容来看,“东虹桥小贷制造大量虚假债权凭证”即涉嫌虚构借款标的。

平台设立多家关联平台

关联平台通常表现为运营策略、网站风格、活动方案等极度雷同,项目发布时间也十分接近,实际操控人为同一人。

一人控制多个网贷平台,表面看能够降低流动性风险,而事实上,这类平台的目的性很明显,就是“圈钱”,借来的款项全部流向关联平台,多一个关联平台就多一条资金来源渠道,也更便于用来“借新还旧”。这点在快鹿集团一案中尤其显著,东虹桥小贷、东虹桥担保、当天财富、金鹿财行、菜苗金融等等。

平台或者关联公司对借款项目自担保

通常网贷平台注册资本少则数十万,多则数百万,而其月交易量少则千万元,多至上亿元。与这种庞大的交易量相比,一旦借款人出现大面积违规,网贷平台或关联公司根本无力提供担保,所谓自我担保就成了一句空话。在明知这种结果会出现的情况下,网贷平台还要做出对借款项目自担保,或通过关联公司进行担保,目的就是为了蒙骗和迷惑投资方,以达到自融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目的。

而且,那些平台资金池的资金去向多与借款标的无关。从一些案发的问题平台资金链断裂的原因看,除部分因不合格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出现坏账外,主要原因是平台假标私设资金池,而资金的用途多与声称的借款标的无关,投资人根本不了解资金的真实去向,而平台方风险控制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引发资金链断裂。

平台经营者对资金池内的资金主要用作以下八个方面:支付投资者本息;支付平台高昂的运营成本;归还公司或个人其他债务;高利转贷,赚取息差;个人奢侈消费;投入经营关联企业;转投高风险行业;卷款跑路。快鹿集团审判书中也提到了上述用途。

上海汉联律所揭露,由于缺乏对 P2P 网贷平台经营模式的有效监管,P2P 问题平台普遍用各种方式归集资金池,平台经营方可任意支配资金池中的投资人资金。发布虚假借款标的,针对大部分缺乏金融知识的投资人保本保息的投资心理特点,以债权打包成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直接吸纳资金形成资金池,然后再寻找投资项目,从中赚取息差。从e租宝到快鹿集团,手法如出一辙。

值得警醒的是,P2P 网贷平台归集资金池,触碰了非法集资的红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此明令禁止——自融和自保行为,严重背离了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居间”角色,直接参与到信用的创设和交易当中,导致极大的道德风险和实际风险,俨然成了需要强监管的放贷机构,是监管部门对网贷平台清理整顿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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