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丰电力续签6年合同赣能股份员工功不可没 中信银行一分行副行长父子受贿536余万》全文共计: 2477 字,请耐心阅读!
近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发布刑事判决书显示,江西粤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法定代 国家允许银行倒闭表人 国家允许银行倒闭刘伟麟因犯串通投标 国家允许银行倒闭罪被判刑1年九个月、罚金100万之后,又因涉嫌单位行贿罪,经法院调查判决江西粤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50万元,刘伟麟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资料显示,赣能股份是由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共同发起设立,1997年11月发行上市、江西省唯一的电力上市企业。2007年10月,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受让江西省电力公司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合计持有公司总股份的58.4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8年7月,经与控股股东协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将公司所属萍乡发电厂整体资产转让给控股股东,同时控股股东将持有的江西丰城二期发电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给公司,江西丰城二期发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西赣能丰城二期发电厂”。
粤丰电力成功续签赣能股份6年合同 赣能股份员工“神助攻”
江西粤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期间经历数次股权变更。
2010年7月7日至2012年10月11日期间,江西粤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股东为广州市兴亚伦电力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和刘伟麟,江西粤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由刘伟麟全权负责。
2012年10月12日至2016年8月23日期间,江西粤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刘伟麟和刘某。
2016年8月24日后,江西粤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刘伟麟和李某1。刘伟麟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
2005年,刘伟麟与姚某1相识,之后联系交往密切。2007年被告单位参加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公开招投标的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并中标。丰城二期发电厂与江西粤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分两次签订了2008年、2009年的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承包合同。
两年合同期满后,刘伟麟为了直接获得丰城二期发电厂未来6年的项目承包合同,找姚某1托关系找人说话,这也为行贿行为埋下了伏笔。
2009年下半年刘伟麟在为了让江西粤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能以不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承包丰城二期发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请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姚某1找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某2帮忙,并承诺给予好处费。
判决书显示,姚某2与姚某1为父子关系,两人犯罪事实均已被判刑。
姚某1将此事告知姚某2,后姚某2向时任丰城二期发电厂总经理邓某打招呼。
在姚某2、姚某1的帮助下,2009年底,江西粤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在未经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与丰城二期发电厂续签了六年的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承包合同。
5年贿赂536万余元 行贿方式银行卡、现金、钻戒、名表多样化
江西粤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伟麟为感谢姚某2、姚某1的帮助,于2011年至2015年期间,分11次贿赂姚某1财物合计536.3万元,姚某1将收受财物的事情告知了姚某2,行贿方式包括银行卡、现金、钻戒、名表多样化,具体如下:
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刘伟麟在南昌恒大绿洲高尔夫球场停车场送给姚某1现金47.5万元。
2012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刘伟麟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的一家足浴店送给姚某1一张中信银行储蓄卡,卡里存有100万元,已被姚某1支取。
2012年8月份的一天,刘伟麟送给姚某1一张南昌恒大绿洲高尔夫球场会员卡,卡里金额15.8万元。2015年5月28日,球场因关闭,将15.8万元退给姚某1。
2013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刘伟麟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天福茗茶停车场送给姚某1现金50万元。
2013年5月份的一天,刘伟麟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天福茗茶停车场送给姚某1现金50万元。
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刘伟麟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天福茗茶茶楼送给姚某1钻戒一枚,经江西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鉴定,该钻戒价值18万元。
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刘伟麟在其位于南昌市红谷滩鹿璟名居小区P栋3205室家中送给姚某1积家牌手表一块,经江西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鉴定,该手表价值20万元。
2014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刘伟麟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天福茗茶停车场送给姚某1现金50万元。
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刘伟麟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天福茗茶停车场送给姚某1现金100万元。
2015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刘伟麟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天福茗茶停车场送给姚某1现金50万元。
11.2015年5月份的一天,刘伟麟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天福茗茶停车场送给姚某1金750翡翠挂坠一枚,经江西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鉴定,该翡翠挂坠价值35万元。
犯单位行贿罪 共被罚80万元,刘伟麟被判刑3年
案发之后,刘伟麟向武宁县监察委员会退缴违法所得共计500万元。
法院认为,江西粤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伟麟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财物,共计价值536.3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江西粤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刘伟麟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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