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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威新材交易方停止履行增持承诺 深交所关注是否损害股东利益

《德威新材交易方停止履行增持承诺 深交所关注是否损害股东利益》全文共计: 1731 字,请耐心阅读!

  2017年8月,德威新材披露了拟以自有资金4.8亿元的价格购买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

  根据当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中的约定,江阴华能与其关联方瞿建华、姚丽琴承诺将在收到德威新材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的一年内,出资不低于3亿元对德威新材进行增持。

  尽管此后上述的增持承诺期又被延期至2019年5月19日,但交易方依然未能履行增持承诺,不仅如此,在德威新材5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还豁免了交易方的增持承诺。

  在德威新材5月29日披露的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中,深交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关注,并质疑交易方停止履行承诺的行为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交易方停止增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2017年12月19日,江阴华能收到了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这也意味着,江阴华能、瞿建华及姚丽琴需要在2018年12月19日前完成股票购买事项。

  但截至2018年12月17日德威新材披露公告当日,交易方合计购买德威新材股票2951万股,使用资金1.69亿元,远未达到3亿元的增持上限。

  因2018年中国A股市场发生剧烈变化,上证指数从年初3500点左右下降到年底的2500点左右,且德威新材在2018年2月至2018年5月期间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大度”的德威新材经过研究,决定同意交易方提出的“延期6个月完成股票购买申请”,即在2019年5月19日前完成剩余股票的购买。

  需要注意的是,深交所在当时也注意到了交易方提出的延期申请事项,并且深交所还向公司发去了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交易对方延期完成承诺的行为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此后德威新材在关注函的回复中表示,交易对方表示其仍将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继续履行购买公司股票的义务。

  但是截至2019年5月19日,交易方仍未履行增持承诺。此后德威新材又一次展示了自己的“宽容”。记者注意到,根据德威新材5月27日发布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易对方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瞿建华、姚丽琴不再购买公司股份的议案》,若最终该事项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交易方的增持承诺将终止。

  是否存未披露的其他利益约定

  从承诺增持到延期增持,再到停止履行承诺,一系列情况也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深交所在5月29日向德威新材下发的关注函中,首先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交易方停止履行承诺的行为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是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股东权益。

  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相关承诺是否属于可以豁免的范围?交易方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

  此外,深交所还质疑德威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交易方增持股份收益提供兜底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利益约定。

  对于上述相关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方不再购买公司股份的议案”的具体原因,5月2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电话联系了德威新材,公司内部人士回复记者称,正在对深交所关注的内容进行回复,目前不方便回答记者的提问。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交易方在增持承诺里附加了赔偿责任,那么如果其不按照约定履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认为,未履行相关承诺,不一定就是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还要看其业绩承诺的完成状况,如果未完成业绩承诺、又没有通过购股做捆绑,那么就是对其他股东产生了利益侵害。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相关承诺属于可豁免的范围?沈萌称,只要双方同意,那么合约条款就可以变更。

  另需要注意的是,在德威新材收购和时利60%股权时,协议书显示,江阴华能是作出了三年业绩承诺的,那么为何交易方还作出了增持承诺呢?在宋一欣看来,这是很奇怪的事情,“很可能是通过增持来互相捆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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